本报讯 为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提振市场信心,助企纾困解难,加快商贸等行业领域恢复和发展,厦门市商务局于1月4日正式出台《2023年一季度稳定商务经济增长若干措施》。这是开年之际,该市商务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委、厦门市委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新推出的措施着眼于促进消费恢复的资金政策,重点突出四个方面,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鼓励各区提高消费贡献。对2023年一季度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贡献率排名前三,且社零增幅达到全市目标的区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及100万元奖励。二是支持企业做大零售规模。对商贸企业2023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量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全市平均增幅,在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叠加奖励,每1千万元增量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该政策预算规模1200万元,超出预算统一按比例调整后兑现。三是支持餐饮企业做大规模。对餐饮企业2023年一季度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在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叠加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对2022年营业额达1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额正增长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叠加奖励10万元;对2023年一季度达到目标增幅或新纳统无基数且2023年一季度营业额达3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其2023年一季度营业额的1%给予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两项奖励就高不重复。四是提高企业境外参展补助。对2023年上半年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展,展位费补助标准提高到A类25000元,B类20000元;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提高为A类10000元,B类5000元。对2023年上半年参加香港重要展会,展位费补助标准提高为18000元,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提高为2500元。
与此同时,厦门市、区商务部门近日也密集出台促消费稳经济相关举措,全力推动2023年全市商务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厦门市商务局等16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提出继续实施加大消费扶持等政策措施,支持重点商圈、商贸企业、电商平台、行业协会等,围绕商圈购物、餐饮家政、汽车家电、老字号国潮等消费热点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持续打响“厦门消费节”品牌,并由市区安排财政资金发放电子消费券。该市还对近期正常运营的民生行业配送企业和快递企业根据配送单量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万元,保障民生物资配送。
(吴广宁)